长沙精达印刷制版有限公司凹印版辊生产项目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长沙精达印刷制版有限公司于2001年委托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10月获得了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与原有环评相比,项目已发生较大变化。目前项目已投资4244万元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寿昌路5号建设有14条电雕生产线、2条激光生产线和2条电镀生产线,年产凹印版辊60000支/年。
2、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电镀区地面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废气净化塔废水、通风系统吸收塔废水、污水处理站药剂配制排水以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缩水。
(2)废气:该工程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活化废气、镀镍、镀铜工段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镀铬工段产生的铬酸雾、退铬工段产生的硫酸雾、电镀车间版辊擦拭产生的VOCs、铜抛光布绒粉尘、电雕车间版辊擦拭产生的VOCs、激光车间版辊擦拭产生的VOCs、铁蚀刻产生的铬酸雾和氯化氢、铜蚀刻产生的氯化氢、打样工序产生的VOCs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
(3)本项目营运期间,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研磨机、车磨机、抛光机、雕刻机、电镀机等配套的风机、车床、磨床等以及废气处理和污水处理配套的泵类,噪声值在75dB(A)-95dB(A)。
(4)固废:本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铜研磨产生的研磨槽渣和废砂轮、铜抛光产生的废抛光布、粉尘、车磨、电雕、车磨产生的废铜屑、铬抛光产生的槽渣、总检产生的次品版辊、打样车间产生的废印刷纸以及一般废包装材料;危险固废主要有含油/有机物/废胶屑的废抹布、电镀滤渣或沉渣、废滤芯、废水溶套、废绸布、蚀刻产生的废母液及废渣、铬抛光产生的含铬砂纸、打样产生的含油墨废擦拭纸、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砂滤、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打样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铬酸雾和硫酸雾净化装置产生的废高分子填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RO系统、废树脂、污泥、车磨、维修等产生的废矿物油以及油墨桶等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
3、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置后,第一类污染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中标准要求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汇集排入寿昌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星沙污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车间总排口六价铬、总铬和镍监测结果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氨氮、总磷和总铁监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表1B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活化工序挥发的硫酸雾以及电镀车间版辊擦拭产生的VOCs经全室抽排风系统进行通风扩散;镀镍、镀铜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经密闭吸风+一级酸雾吸收塔+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置;铜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置;电雕车间版辊擦拭产生的VOCs经自然通风扩散;激光雕刻车间版辊擦拭产生的VOCs经一级酸雾吸收塔+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置;铁蚀刻产生的铬酸雾和氯化氢经一级铬酸雾吸收塔+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置;铜蚀刻产生的氯化氢经一级酸雾吸收塔+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置;半自动镀铬生产线产生的铬酸雾经密闭吸风+铬酸雾回收装置+两级铬酸雾吸收塔+15m高排气筒排放进行处置;全自动镀铬生产线产生的铬酸雾经密闭吸风+铬酸雾回收装置+一级铬酸雾吸收塔+15m高排气筒排放进行处置;打样车间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置;退铬工序产生的硫酸雾自然通风扩散;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后于楼顶高空排放。本项目各废气经处置后各污染因子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各生产设备,且设备大部分安装于室内。项目经合理布局、减振、定期检修等措施后,通过监测结果可知,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交由物质部门处置(其中次品版辊返回基体辊筒生产车间);危险固废交由交由湖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或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采取上述无害化治理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选址符合长沙市总体规划要求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选址合理;按项目功能和规模,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建设项目在选定地址内实施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是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沙精达印刷制版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寿昌路5号
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唐娟
联系电话:18711103080
电子邮箱:421735998@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5号
邮 编:410001
联系电话:0731-82835276
传 真:0731-82835270
联 系 人:陈工
电子邮箱:854928811@qq.com